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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永州市档案局馆职能任务

一、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市档案业务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制订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市直单位和各县、区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市直单位的重要档案和有关资料,依照档案法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直单位的重要档案和有关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并多层次、多途径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组织编研档案史料出版和档案史料展览,定期向社会开放馆藏档案资料,向社会提供利用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参与市直机关档案室和专门档案馆销毁档案鉴定,承办销毁档案清册的审核备案工作。

三、组织全市性的档案宣传活动,收集、整理和编发有关档案内刊资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承办市档案学会日常工作。

四、组织档案科学技术与基础理论研究;参与有关部门对档案学科研成果进行评审、认定;制订全市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

五、对县区档案馆网点建设布局进行指导;对市直部门新设档案馆进行审核;协调指导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接收范围;提出并呈报市本级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办法和控制范围,以及负责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卖、转让、赠送的档案,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国家档案馆档案的审核工作。

六、指导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推进档案信息网络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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