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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43/2017-00281 分类:  
发文机关: 市档案局 发文日期: 2017-06-19
名称: 永州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
文号 :    
永州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
2017-06-19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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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全市档案信息化工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永州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用大数据技术驱动档案资源建设和平台开发,激发档案工作活力;坚持协调发展,全市统一部署档案数据资源管理平台,补齐短板;坚持绿色发展,集约建设市县区档案数据中心,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坚持开放发展,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信息化建设;坚持共享发展,推动档案数据资源全社会共享,释放档案数据红利。到2020年,初步实现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依托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统一建设、推广使用档案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建设数字档案馆(室)体系,建成上联省、下联县区档案数据中心;建立档案数据资源清单,推动馆(室)藏存量档案资源数字化和增量档案资源数据化,促进业务系统档案数据的规范管理,开展网络信息资源的归档保存,不断丰富档案数据资源体系;推动档案数据资源的统一汇集,加强档案数据资源的整合,建设全市档案数据资源总库,加大档案数据向社会开放力度,促进档案大数据应用;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档案信息系统、档案数据、档案载体的安全管理,建设档案数据灾备中心,规范档案数据备份工作,确保档案实体和数据安全。
    三、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平台建设
    1、完善档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满足数字档案资源管理和利用需求的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等五个部分。各级档案馆在新馆建设时要按照相关标准规划好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从2016年起,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全面启动局域网建设、接入政务网,并逐步通过互联网提供开放档案资源共享;各立档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要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同步。
    2、统一部署档案管理平台。对全市档案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开发基于局域网的馆藏资源管理系统、基于政务网的馆室一体化系统和基于互联网的档案开放利用系统。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部署的思路,推广档案管理平台。为节省政府投资,各级综合档案馆原则上统一使用湖南省档案局统一开发的档案管理平台。对已建成档案管理平台的单位,应确保数据接口与全省档案管理平台相兼容,能够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从2016年开始推广使用,到2020年全部实现使用湖南省档案管理统一平台。
    3、稳步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按照“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的要求,推动各级档案馆(室)实现由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型升级。一方面,各级档案馆(室)积极开展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另一方面,稳步实施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积极推进文档一体化,持续推进数字档案馆与数字档案室一体化建设。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的要求,完善档案管理平台,重视资源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推动馆藏档案数据资源的开放利用。到2020年,我市30%的综合档案馆通过国家级数字档案馆测试,10%的数字档案馆建成“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抓好1个县区和2个市直机关单位的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二)资源建设
    1、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各级档案馆要加快纸质档案数字化建设,通过自主加工和采购社会服务等方式,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市级档案局(馆)每年数字化增量不低于100万页,县区级档案局(馆)每年数字化增量不低于50万页,逐步实现存量档案数字化的目标。各级机关档案室要对移交进馆的档案进行数字化,从2017年开始,纸质档案与其数字化版本同步移交。
    2、加强OA系统中的电子文件接收工作。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电子文件的管理制度,规范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从2016年开始,接入政务网的单位通过馆室一体化系统在线移交电子文件;未接入政务网的单位统一安装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离线移交电子文件。
    3、加强业务系统中电子文件的监管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业务系统数据的监管。各立档单位要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业务系统数据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各单位业务系统的建设要符合档案工作的要求,保留重要业务数据的归档接口。
    4、加强民生档案数据资源的建设工作。把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作为突破口,不断加强民生档案数据资源的管理,整合民生档案数据资源,使民生档案在服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重点建设好医疗卫生、社保就业、资源环境、新兴产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等档案数据资源建设。
    5、开展网络信息归档保存工作。加强对政府机构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信息的归档工作,确保有价值的网络信息得到归档保存。采用众包、众筹、众建等模式,试点用户参与档案数据内容的创建工作。
    6、加强多媒体档案资源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本单位、本部门的多媒体档案。加强全市图片中心建设,按照《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和《湖南省图片中心数码照片归档整理与移交接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数码照片的收集、归档与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三)数据共享
    1、建设全市档案目录中心。各级档案馆(室)要按照国家标准加强档案著录工作,优先完成明清档案、民国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及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档案的目录著录工作。到2020年档案文件级目录全部实现电子化,向永州市档案数据中心移交目录数据,建成永州市档案目录中心。
    2、加强专题数据库建设。结合政府中心工作、民生工程、地方特色文化科学选择专题,做好专题档案资源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这些档案资源优先数字化。
    3、建设全市档案资源总库。畅通横向数据集中渠道,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发挥数字档案馆在数据资源集中管理方面的优势,实现本级行政辖区各机关档案的在线或离线移交电子档案。畅通纵向数据汇聚渠道,各级档案数据中心互联。通过分布式共享,建成全市档案资源数据总库。
    4、推动档案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各级档案部门采取建设共享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网络档案利用服务,实现馆际互联互通,信息远程共享。通过建立档案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档案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档案鉴定工作,将可以开放的档案资源向社会提供共享利用,从2016年开始,实现开放档案目录的网络查询;有条件的综合档案馆实现开放档案全文上网;建设区域数字档案馆集群,2020年实现异地查档、跨馆出证。
    (四)安全管理
    1、加强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建设。积极组织实施档案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根据档案信息系统的管理对象、重要程度和业务特点,科学确定安全防护策略;档案信息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当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安全规划和建设;全面完善信息网络等硬件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数据库等软件基础设施的安全技术手段。原则上市级档案信息系统保护等级不低于三级,县区各单位不低于二级。从2016年开始推动等级保护测试,到2020年各级综合档案馆基本达到等级保护的要求。
    2、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安全责任体系,明确职责与分工;健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全市档案信息安全巡检制度;加强日常的信息安全规范管理,组织实施档案系统的应急处置演练,确保档案信息系统的日常安全运维;加大对数字化外包服务安全和数字档案利用服务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档案开放鉴定制度;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移交的安全管理,消除数据流转中的安全隐患。
    3、加强档案数据备份管理。数据长期安全保存采取“321”策略,即保留三份数据拷贝,其中一个为主数据,另外两个为备份,将备份存储在两种类型的介质上,保证数据的一个备份为异地存储。规范档案数据的日常备份工作,采用存储容量高、存储速度快的磁盘阵列、蓝光光盘库、磁带库等存储介质,完善离线备份体系;实施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制度,明确对口备份单位,落实异地异质备份工作;有条件的档案馆要建设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和档案数据容灾备份中心,建立档案数据的灾难备份和恢复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档案信息化必须与当地信息化整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分管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各级领导要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重视和支持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在部门信息化系统建设中提出数据归档要求,进一步规范业务系统数据的归档。
    (二)落实经费投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档案和数据资源建设的投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切实将档案信息化建设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数字档案馆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必须的资金。
    (三)完善标准规范
各单位在进行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省、市档案局制订的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管理规范和标准,确保数字档案资源格式统一、数据规范、长期可读、便于共享。同时要健全制度,加强对应用系统和档案数据的管理,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可靠,防止档案信息的失密、泄密和丢失。
    (四)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完善职能结构,成立信息科室,配备档案信息化专业人才。完善各级档案部门领导干部进修制度。加强档案业务人员信息技术和相关标准的培训,提高档案信息化应用水平。各级综合档案馆、档案室负责信息化的工作人员每年需参加一次培训。
    (五)建立考核机制
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各级档案馆(室)要将馆(室)藏资源的数量、已经完成数字化的情况、每年新增的数字档案资源情况上报永州市档案局。建立档案信息化建设和质量评估机制、绩效评比机制、先进典型示范机制,定期通报进度,发现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市档案信息化健康、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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