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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43/2018-00381 分类:  
发文机关: 市档案局 发文日期: 2018-09-30
名称: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具体部署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
文号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具体部署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
2018-09-30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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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从档案归属与流向、处置范围和内容、处置工作要求和强化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对全省各级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在处置流向上,《通知》根据机构改革类型做出了不同规定:一是不再保留、不再设立或不再保留单设、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按专业要求整理好后,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新组建机构确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涉改单位档案的,必须书面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由新机构代管,达到规定年限后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二是重新组建或以原机构为基础组建、更名、职能优化的单位和部门,沿用原档案全宗。三是组建的新机构设立新全宗。四是办事机构设在有关单位的委员会和领导小组以及归口部门统一管理且对外保留或加挂牌子的机构,不单独设全宗,其档案纳入有关部门档案全宗管理。五是职能有划入划出的机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档案仍属于原全宗,不得分散,不得擅自带入新机构。

《通知》要求,这次改革涉及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形成的所有门类的档案、资料、检索工具等,都应按规定的归属和流向做好处置工作。各涉改单位要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在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一周内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要全面加强收集清点工作,截止时间到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之日。要认真组织鉴定整理,各涉改单位在机构改革期间,严禁销毁任何档案。严格规范处置手续,交接文据除交接双方保存外,还应交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档案处置工作应在新组建机构成立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涉改单位档案处置工作纳入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的总体部署,做到档案处置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同步推进。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到档案处置不到位,处置队伍人员不能散。对于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

目前,湖南省档案局馆已经启动机构改革档案处置工作,成立相关工作机构,组建专门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快库房改造,确保如期高质推进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

(省档案局办公室  彭 玉)

信息来源:湖南省档案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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